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提高现代畜牧产业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首先,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食物安全、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畜牧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和现代化水平的具体体现。其次,畜牧业是全市大农业中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是支撑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一极。2013年全市畜禽总饲养规模2319.7万头只,肉蛋奶产量32.15万吨;羊子存栏627.95万只,占全省52%,山羊绒产量1954余吨,占全国8%;实现畜牧业产值92.3亿元,占大农业产值40%;全市农民人均牧业现金收入3222元,占家庭经营人均现金收入的33.8%。第三,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对推动全市农业现代化,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保障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榆林在陕西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第四,加快全市畜牧业发展还面临环境资源、养殖用地、人才技术、物质装备、投融资难等因素的制约,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动物疫病风险依然较大,产业链不完善,产业基础和动物卫生监督力量依然薄弱,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和公共卫生安全任务依然繁重,必须下大力气加快构建适应榆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
(二)可行性。一是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战略部署的新形势下,为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迎来了难得的机遇。二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刚性增长和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的多样化、优质化,对动物蛋白食品的消费量将越来越大。三是从国内外农业发展的经验和榆林近十多年发展的实际分析,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呈逐步下降趋势,但畜牧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则呈稳步上升趋势,加快发展畜牧业具有非常大的空间。四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及社会各界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显著增强。五是畜牧业已经迈入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加效益为主的发展新阶段,处于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健时期。畜牧业生产正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城乡居民对畜产品的消费正由数量扩张型向质量安全型转变。畜禽养殖、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不断涌现,引领现代畜牧产业加速发展。因此,加快全市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建设的主客观条件开始成熟,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统一认识,统一步调,整合资源,全力推进。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三)指导思想。按照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榆林要在陕西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大局,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供给、保安全、保生态和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为主题,着力建设现代畜牧业标准化生产、畜禽良种繁育推广、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饲草饲料生产和以肉蛋奶、羊毛绒为主的畜产加工业六大体系,着力推进畜禽养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全面提升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努力在全市农业各大产业中率先实现现代化。
(四)发展目标。紧紧围绕“千、百、万”三大指标,打造全国全省三大亮点。即:到2017年,全市羊子饲养规模稳定在1000万只以上,人工种草稳定在1000万亩,实现畜牧业产值100亿元,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农民人均实现纯收入1万元以上。把榆林建设为全国非牧区养羊第一大市,陕甘宁蒙交界农牧交错区域现代特色畜牧业示范基地,陕西省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和羊产业强市。同时,发展家禽1200万只、生猪290万头、奶牛3万头,肉蛋奶生产能力分别达到23万吨、6万吨、11万吨。扶持发展畜禽专业养殖示范大户、适度规模家庭农牧示范场、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养殖专业合作示范社17000户,培育产值3000万元以上畜禽养殖、流通服务、畜产品加工、饲草料生产等龙头企业30户,实现畜产和饲料加工业产值50亿元以上。
三、突出发展以羊为主的区域优势特色养殖
(五)坚持抓千万只羊子生产基地建设。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肉牛肉羊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3〕47号),按照发挥优势、突出特色的基本思路,切实做大做强以陕北白绒山羊为主推品种的羊产业,把榆林建设为全国绒山羊优势生产基地、全国非牧区第一养羊大市,陕西养羊强市。在长城沿线风沙草滩区和向丘陵区的过渡地带建立羊产业优势集聚区,羊子饲养规模占到全市85%以上。建设榆阳、神木、横山、靖边、定边5个百万养羊大县区,羊子饲养规模占到全市80%以上。建设饲养规模10万只以上养羊大乡镇45个,万只养羊示范村150个,千只养羊示范场300个。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百万养羊大县区由市财政每年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支持;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大乡镇、大村、示范场由县区财政给予奖励支持。
(六)积极发展生猪、奶肉牛和蛋肉鸡生产。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12〕68号),加快优良品种和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满足城乡居民“菜篮子”需求,确保全市肉蛋奶供给稳定。在玉米种植重点区域建立生猪产业优势集聚区,生猪饲养规模占到全市90%以上。建设榆阳、靖边2个百万头生猪大县区,生猪饲养规模占到全市70%以上。建设10万头生猪养殖示范乡镇10个,万头生猪示范村35个,出栏千头以上规模养猪场350个。以榆阳、神木、靖边、定边等县区为重点建设标准化规模奶牛养殖场(小区)25个,标准化规模肉牛养殖场30个。以米脂、绥德、子洲、靖边、定边、榆阳、府谷等县区为重点建设蛋(肉)鸡重点养殖乡镇10个,重点村30个,标准化规模蛋肉鸡养殖场30个。
四、大力培育现代畜牧业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七)积极发展家庭适度规模畜禽养殖专业大户。引导发展以家庭为生产单元,集中经营土地30亩以上,以畜禽养殖为家庭主要生产经营项目,户均收入超10万元的家庭适度规模畜禽养殖专业大户15000户。其中,存栏繁殖母羊北部县区50只、南部县30只且出栏育肥羊100只以上的养羊示范户12000户;存栏能繁母猪15头且出栏生猪200头以上养猪示范户1500户;存栏蛋鸡5000只或年出栏肉鸡10000只以上养鸡示范户1000户;存栏奶牛10头或出栏肉牛30头以上示范户500户。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的示范户,由市县区财政通过奖励方式给予一定支持,并在基础设施建设、良种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八)加快推进适度规模家庭农牧场建设。支持发展通过土地托管、转包、承租等方式,流转集中经营土地50亩以上,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村户籍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牧示范场每年300个,到2017年达到1500个。要求畜禽养殖规模分别达到:羊子饲养场,存栏能繁殖母羊100只且出栏育肥羊200只以上;生猪养殖场,存栏能繁母猪60头且出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蛋肉鸡养殖场,存栏蛋鸡10000只以上,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且出栏3万只以上;奶肉牛养殖场,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栏能繁殖母牛10头且出栏育肥牛100头以上。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且正常运行3年以上的,由市县区财政从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支持。
(九)进一步规范壮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贯彻落实《榆林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榆政办发〔2011〕91号)精神,重点支持以“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社员技能化、产品安全化”为主要内容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建设,到2017年,发展达到市级以上建设标准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300个以上。各级财政安排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专项资金,应优先向规范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畜产品质量认证、畜牧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商标注册等服务。中省市各级支持畜牧产业发展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或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同时要加强人才支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信贷支持、保障用地用电用水。
(十)鼓励支持发展龙头企业。认真落实中省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力争到2017年,全市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3000万元的畜禽养殖型、超5000万元的畜产品加工与流通型龙头企业。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发展产业联盟,对合作紧密、带动力强、成效突出的产业联盟给予重点扶持。支持龙头企业通过集中有效资产、重组低效资产、盘活呆滞资产,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和抗风险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每个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000户以上。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生产加工设备,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申请注册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对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驰名)商标等称号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畜牧业科技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在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合作。鼓励龙头企业发展订单畜牧业,创办或领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五、着力构建新型现代畜牧产业体系
(十一)构建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的要求,以政策扶持为引导,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破解难点问题为突破口,狠抓重点环节为着力点,强化关键技术培训与指导,注重示范带动,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体系建设。要求羊子标准化示范场,存栏基础母羊250只以上,且出栏育肥羊500只以上;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存栏能繁母猪300头以上,且出栏育肥猪5000头以上;奶牛标准化示范场,存栏产奶母牛200头以上;肉牛标准化示范场,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且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蛋鸡标准化示范场,养殖笼位1万只以上;肉鸡标准化示范场,单栋饲养量5000只且出栏10万只以上。重点推进养殖设施改造,加快配备畜禽栏舍智能化控温、自动喂料、自动饮水、性能测定和防疫消毒、畜禽排泄物处理等设施设备。全市每年建设市级以上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30个,到2017年达到150个。对达到建设标准要求,且规范运行3年以上的示范场,市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扶持,并优先申报中省市相关项目。
(十二)构建畜禽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大力开展畜禽良种革命。突出抓好市县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种畜禽场、畜禽繁育改良站、人工授精站建设,积极引进推广适应我市生态环境和现代畜牧业发展需要的国内外优良畜禽品种,切实加强地方优良畜禽品种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和新品系的培育,着力推进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畜禽良种的制种能力、供种能力和服务能力。到2017年,基本建立“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层次分明、结构合理、联合紧密、布局优化的种畜禽生产供应、配种服务、质量检测三位一体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重点建设陕北白绒山羊原种场1个,繁育中心1个,核心育种场10个,育种示范村10个;建设良种肉绵羊扩繁场10个;生猪良种扩繁场10个,父母代场60个,种公猪站5个;奶(肉)牛供精站1个,输精站50个;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种场6个。对每个良种扩繁场、供精站由市财政从畜禽良种经费中给予一定支持。要建立健全良种补贴制度,市县区财政要安排专项畜禽良种补贴资金,支持良种推广。
(十三)构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大力发展优质安全高效环保饲草饲料产品,按照“扶优、扶大、扶强”的原则,扶持建设产能2万吨以上饲料加工企业4户,产能10万吨以上饲草加工企业4户,全市年加工生产饲料饲草能力分别达到20万吨、100万吨以上。积极组织实施农作物秸秆养畜示范项目,到2017年,建成秸秆养畜示范乡镇55个、示范村900个、示范户7750户、示范场360个,示范项目单位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带动全市年加工利用农作物秸秆200万吨以上。大力推广优良牧草和饲料作物新品种,推广“粮-经-饲-草”四元种植结构,坚持每年新增人工种草100万亩,种植饲料作物50万亩以上。市县区财政要积极整合农机、农综等相关资金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开展人工种草、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和饲草料加工生产,要把饲草料加工等机具纳入农机补贴范围给予倾斜支持。
(十四)构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组织实施《榆林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榆政办发〔2013〕85号)。着力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动物突发疫情应急管理、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和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完善、提升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到2017年,全市畜禽养殖重点乡(镇)都要建立动物疫情测报站,所有行政村(规模养殖场)每村(场)建成20平米以上“三位一体”(防疫、报检、疫情监测)的村(场)级兽医室。按照“市、县区有冷库、冷藏车,乡镇有冰箱、冰柜或冷库,行政村(规模养殖场)有冰箱、冰柜,防疫员有冷藏包”的建设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动物防疫冷链体系。按照《榆林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市、县区、乡镇动物防疫物资库每年应分别储备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以上的紧急防疫疫苗、监测试剂、防护物资、消毒用品、突发疫情扑杀所需应急物资。突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队伍建设,每一行政村配备1名以上村级防疫员,村级防疫员工资按有关规定要足额发放到位,并逐步提高。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市、县区财政预算。落实动物防疫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把动物防疫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十五)构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90号)精神,按照“精简高效、履职到位”的原则,切实加强市、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站加挂“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XX分所”牌子,于2013年底前完成。加强动物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采取调剂编制等措施,适当增加市、县区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榆政发〔2006〕62号)要求,充实配齐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每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南六县不得少于5人、北六县不得少于7人。加强动物检疫工作体系建设,根据各乡镇地域面积大小、牲畜养殖量多少,每乡镇建设动物检疫申报点1个以上,到2017年全市建设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500个。每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市财政从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疫专项经费中给予补助支持。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场标准化检疫室建设,每场配备建设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检疫化验室1个,并配齐必需设施设备。建设榆林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信息的统一管理。严格饲料行政许可,落实畜禽标识和养殖信息档案制度,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可追溯机制。各县区政府要给予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派出机构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日常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十六)构建以肉蛋奶和羊毛绒为主的畜产加工体系。按照全市轻工业发展规划布局,采取“限小、规中、提大”措施,大力推进畜产品加工业现代化建设。重点扶持培育以畜禽屠宰、肉蛋奶和羊毛绒加工、羊毛防寒服为重点的畜产加工企业30户。积极推进榆林羊肉、榆林羊绒、榆林羊毛防寒服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自主品牌建设,着力打造全国、全省知名品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轻纺产业,促进纺织企业园区化、集群化发展,把榆林建设为 “中国羊毛防寒服名城”,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绿色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
六、加大财政、金融、税收、人才等政策支持
(十七)进一步加大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贯彻落实中省市各级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市县区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财政要在现有现代畜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基础上,逐年加大扶持力度,对畜牧业的扶持,要与畜牧业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贡献相适应。各县区财政也要根据本县区畜牧产业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并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增加。工业企业技改资金、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等投入要向支持畜牧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和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倾斜。落实饲料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政策,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畜牧业类初加工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畜禽养殖环节不得计征任何税收。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贯彻《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关于2013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支持榆林现代农业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13〕58号)精神,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畜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把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畜产品订单、保单、仓单等用于抵(质)押或授信的资产。建立规模养殖场、畜牧专业合作社保险、授信联动、资金互助机制,对已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养殖场和合作社,金融机构应参照参保额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建立规模养殖场联合担保贷款机制,充分发挥融资性担保机构作用,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畜牧产业链企业获得信贷资金作担保。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要开发新险种,积极开展地方特色畜牧品种保险试点,支持畜牧专业合作社组织社员联合投保,扩大保险覆盖面。
(十九)加强用地等政策支持。贯彻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精神,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等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为设施农用地。要严格规范设施农用地的审核审批,控制用地规模,减少对耕地占用与破坏。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地、滩涂等发展畜禽养殖。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环保治理的指导,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规模养殖场(小区)与主要公路连接的道路,列入各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畜禽规模养殖场电网纳入农网改造项目优先解决,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使用水利灌溉工程供水的执行农业用水价格,使用农村饮用水工程供水的执行农民饮用水价格。畜禽产品运输纳入农产品绿色通道,对运输鲜活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凭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证明和相关手续,所有公路收费站免收通行费。
(二十)加强人才政策支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榆发〔2012〕8号)、《关于印发〈榆林市培养提升特色农业人才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榆办字〔2013〕28号)精神,切实加强畜牧兽医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抓县、县抓乡、乡抓村模式,采取专题培训、异地研修、集中办班等方式,强化对各级在职畜牧兽医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市上每年集中培训市、县区骨干技术人员60名,养殖大户、规模养殖场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等职业农民100名。采取从高校畜牧兽医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录等措施,充实加强市、县区、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和技术力量。采取刚性和柔性引进、来榆创业等方式,引进一批全国知名的畜牧兽医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建立羊子、生猪等优势产业专家团队。实行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特设岗位,由县区统一招聘、统一管理,支持引导大中专畜牧兽医专业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单位、规模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养殖示范基地(村)就业,着力解决生产一线畜牧兽医技术力量薄弱问题。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二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建设,尽快制定落实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和推进力度。成立由分管市县长挂帅,各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现代畜牧产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县区畜牧兽区局,负责承办现代畜牧产业体系项目建设、部门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十二)严格责任落实。要把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放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位置来抓,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及时解决政策、资金、技术、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把加快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指标体系,完善考核机制,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财政、发改、国土、农业、农机、工信、金融、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全市畜牧业现代化建设。
榆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8日